山东中盾警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售后承诺:
一、质量保证承诺
1、质量保证
本书作为我公司山东中盾警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对沂南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办公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
1、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2、提供的设备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3、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书”全部内容的满足;
4、每件产品和配件齐全、包装完整。
5、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生产,并保证所有投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保证书自投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设备保质期满为止有效。
二、售后服务承诺
1,服务目标
用户**、信誉**、优质、完善的售后服务是我们产品价值的延伸和对客户利益的重要保证,我公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宗旨是: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合理、高效的服务质量保障工作,为我公司的客户建立良好、全面、充分的服务体系。
2、服务内容、范围
为业主提供最满意的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我公司承诺本次投标提供优等产品,并本着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向用户发送货物前,均由技术人员确认设备无任何故障后,再向用户发送货物产品,并制定以下服务条款。
1)、我公司承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运行操作、维修保养,及设备简易故障的判别、排除。
2)、建立7*4小时值班制度,维修、维护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值班电话:
项目负责人:
3)、我公司保证在交货时均提供合格证,并提供供货证明。
4)、我公司所投产品均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5)、投标设备保质期为1年,质保期从货物验收之日起算、终身维护,在本地长期设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
6)、厂家保修期延长的均按厂家标准质保;
7) 、质保期内因不可排除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由我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8) 、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
9) 、质保期内由于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我方无偿予以更换;由于用户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我方有偿提供备件,并免费更换。技术服务包括提供现成应用的技术咨询和支持。
10)、定期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跟踪调查,消除设备的早期故障隐患。
11)、质保期外,我公司仍保持质保期内的响应服务,免收维修费,对配件进行市场
价格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
12)、如我公司提供产品技术参数不符,我公司愿承担相应责任。
13)、定期巡检承诺:我公司为本项目提供1年免费质保。为了招标人使用者更好的使用该项目投标产品,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咨询使用者对我公司产品的意见和建议。